太子學舍提前退宿與終止租約管理規範
為維護全體住宿生權益,自民國115年9月1日起實施新提前退宿與終止租約管理規範。請全體住戶(交換生除外)務必詳閱並配合辦理,以保障自身權益。
一、 提前終止租約規定與違約金豁免條件
不論因個人理由(如:出國交換、不續租、欲搬離外宿等)或學籍變更喪失承租資格(如:休學、退學、轉學、畢業、遭勒令退宿等)欲提前終止租約之住戶,相關規定如下:
- 限期 30 天前辦理(免扣違約金):
必須於「預定退宿日」的 30 天前,親自至櫃台完成提前退宿申請手續(退宿日不得超過原合約到期日),始符合免扣違約金之資格。
- 申請後不可變更:
提前退宿申請一經櫃台收件提交,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或取消退宿日期。
- 請預期自己即將符合上述條件(如規劃休學或即將畢業)之住戶,務必提早至櫃台預先申請,以免產生違約爭議。凡因前述學籍變更喪失住宿資格,而未於30日前提出,以致「須立即辦理退宿」者,無法適用「30天前申請免扣違約金」之優惠。
二、 退宿申請作業之認定標準與條件
- 住戶申請提前退宿,須於預定退宿日 30 日前,親至學舍櫃台完整填寫並簽署《提前退宿申請書》,並應先結清至申請時之全部租金費用。
- 租金結清流程:
- 一般狀況: 住戶於提出提前退宿申請後,須於「實際退宿日」完整結清至「預定退宿日」當日之所有租金費用,提前搬離者亦同。
- 延後退宿狀況:若住戶未依原申請日期搬離而「延後退宿」者,除依前項於「實際退宿日」完整結清至「預定退宿日」當日之所有租金費用外,並需依「原申請預定退宿日之隔日」起,至「實際搬離日」止之日數,按日補繳相當於每日租金之佔用費用(每日租金計算方式:月租金 ÷當月天數)及加扣【一個月月租金】違約金。
請全體住戶務必配合遵守,以免影響自身財務與住宿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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