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舍消息

     
    太子學舍退宿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

    一、

    退宿作業流程:

    1.

    退宿申請

     

    1.1

    外籍生(交換生)退宿:應於退宿日前45天前提出並完成退宿申請。

     

    1.2

    本籍生退宿:應於退宿日前7天提出並完成退宿申請。

    2.

    申請退宿時,退宿人應填寫「退租申請書」、繳交本人存摺影本、外籍生繳交護照影本(交換生再加附交換公文影本),畢業因素退宿需繳交畢業證書影本,出國交換需繳交交換公文影本。

    3.

    每年6、7月畢業同學,最遲須於8月23日前辦理退宿並搬離宿舍。

    4.

    押金退還標準:

     

    4.1

    正常原因退宿,依據契約無息退還兩個月押金:係指契約期滿、出國交換或畢(結)業、9月份內轉校內宿舍者

     

    4.2

    非正常原因退宿,依據契約沒收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:係指契約未滿離宿或休、退、轉學離宿、轉校內宿舍者。

     

    4.3

    本籍生一律用匯款方式退款,外籍生(交換生)可選擇國際匯款、支票方式退款。

    5.

    離宿作業:

     

    5.1

    退宿人於退宿當日,將行李及私人物品全數搬出房間後,至櫃檯辦理離宿作業。

     

    5.2

    櫃檯受理退房檢查的時段為每日上午九點至下午四點。

     

    5.3

    退宿人辦理離宿時,應先確認租金是否已繳納至退宿當日、是否有申請市話、有線電視、網路及地下室停車等服務,確認其費用是否已全數繳清及辦理變更移機。

     

    5.4

    退宿人簽據「退房檢查記錄卡」,由舍區人員陪同,雙方共同清點房間設備及功能(含地面清潔與壁面之完整、冷氣機遙控器是否功能正常等),如有短少或損壞,由檢查人員呈報主管,確認賠付金額。房間清潔標準詳如學舍網站公告所示。

     

    5.5

    確認房內電力卡機顯示之金額,若為負值,需請同學至櫃檯加值,並於該卡機扣款為正值後,方可退宿。

     

    5.6

    「財產使用保管卡」經雙方清點設備數量後,由舍區人員列明歸還日期並簽名確認。

     

    5.7

    鑰匙/門禁卡繳回:房內各項設備及功能無誤後,由舍區人員收回鑰匙及門禁卡,包含房間鑰匙、門禁卡、信箱鑰匙、衣櫃鑰匙(僅限雙/三人房)及水源舍區溫馨套房大門鑰匙。其上各項若有所缺失,則需按價賠付,並開立發票與退宿人。磁扣價格:400元,房門鑰匙:300元,信箱鑰匙:100元,衣櫃鑰匙:100元,溫馨大門:200元 (112年03月01起調整)。

     

    5.8

    電力卡退卡:退還電力卡剩餘餘額及押金。

    二、

    交換生退宿作業:

     

    1.

    住宿期限:以交換公文之日期為準,與簽訂之契約無關。要延長或縮短交換期限,皆需由校方開立公文證明,且收到公文後方可辦理。

     

    2.

    申請退還押金支票:於距退宿日45天之前提出申請,並將租金繳交至退宿當日,若繳款尚未入帳,需檢附繳款收據,未在退宿日前45天完成退宿申請,或有其他原因需比原定時間提前退宿,但押金支票尚未開立者,需改成國際匯款退款,國際匯款之手續費由同學負擔。

     

    3.

    領取押金支票流程:

     

     

    3.1

    交換生退宿前三天,櫃檯會通知同學可領支票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3.2

    交換生先將浴室、廁所打掃乾淨,由櫃檯人員檢查通過,並在退房檢查卡上簽名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3.3

    交換生持退房檢查卡及護照,至櫃檯領取支票(水源舍區A棟櫃檯,長興舍區B棟櫃檯)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3.4

    取得支票後,先將退房檢查卡交還住宿當棟櫃檯後,再持支票及護照至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兌換現金。

     

    4.

    交換生退宿當日,需進行全房間檢查,房間檢查標準同學舍網站公告所示。

     

    5.

    外籍學生支票已申請或已開立,但要比預定離開時間提早辦理退宿,皆無法退差額房租給學生。

     

    6.

    交換生已提出退宿申請,未經學舍允許,不得延後退宿日期,如獲學舍許可,需先補齊房租差額,才可延後退宿。

    三、

    其他注意事項:

     

    1.

    因年繳租金而獲贈電力卡同學,正常原因退宿按比例扣回贈送金額;非正常原因退宿將全額扣回贈送金額,扣回以押金扣抵方式進行。

     

    2.

    所有退宿附件皆可退宿後提供,惟學舍在收齊退宿所需文件後,才會開始進行退款流程,預計30個工作天可匯入同學本人銀行帳戶中。

     

    3.

    因畢業因素申請退宿之同學,須在退宿後一個月內繳交畢業證書影本給學舍,逾期未交,將改為私人因素退宿,須扣一個月的押金作為違約金。

     

    4.

    出國交換同學,欲申請床位保留,須至台大住宿服務組填寫宿舍保留申請單,並由住宿組蓋章核可後,將宿舍保留申請單送交學舍房務人員留存,待交換結束欲回宿前一個月,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住宿組及學舍房務人員回宿日期,學舍將視實際床位情況安排住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