太子學舍有關退宿押金退費說明公告(8/27 18:0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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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退宿人應於退宿日一個月前至櫃檯辦理退宿申請。
2.退宿區分「正常退宿」及「非正常退宿」:正常退宿為契約期滿或畢(結)業;非正常退宿為契約未滿離宿或休、退、轉學離宿。
(1)正常退宿:依據契約無息退還兩個月押金。
(2)非正常退宿:依據契約沒收一個月押金作為違約金,退宿人應支付退宿當月份之租金全額。
3.退款方式分為「匯款」及「現金支票」兩種:
(1)匯款方式:退宿人需將匯款銀行帳號於「退租申請書」中載明並提供存褶影本,匯費由退款金額中自動扣除。
(2)現金支票:辦理現金支票退款,可持身分證件至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兌換現金。
(3)上述退款以離宿日起至退款核撥約七-十個工作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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